电气设备制造商:规定和责任
介绍
如果你生产电气设备,你必须遵守1994年电气设备(安全)规例。欧盟理事会指令2006/95/EEC通常被称为低电压指令(LVD).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确保设计用于在一定电压限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是安全使用的。本指引涵盖规例的所有要点,包括受影响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定义、安全要求及如何遵守。
如果你的企业制造电气设备
《1994年电气设备(安全)规例》适用于你的业务,如你生产设计或改装用于50至1,000伏(交流电)或75至1,500伏(直流电)的电气设备。
该规例涵盖家用电气设备及拟在工作地点使用的设备,但本规例附表2所述的电气设备除外。
组件
这些规定适用于电气设备。一般来说,这些规则不包括组件。只有本身属于电气设备的部件才需要符合法规的要求,特别是符合欧洲标准(CE)标记。
电气设备一词在法规中没有定义,因此应给予普通字典的含义。电的定义是“通过电操作的”或“与电有关的”。
设备被定义为“仪器”,而仪器又被定义为“执行某种活动或功能所必需的集体物品”。一项物品只有在属于该规定所界定的电气设备时,才受该规定的规定约束。
电器元件
电气设备的某些部件本身可被认为是电气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步骤确保它们满足条例的要求- -如果它们是作为单独的项目提供的话。这包括供应零售销售和其他制造商纳入其他电气设备。
Non-electrical组件
本身不是电气设备的部件不属于该条例的范围。然而,法规确实要求电气设备是安全的,因此其中的组件不应该使其不安全。
作为电气设备制造商,你们的职责是什么?
制造商是人-是否在欧洲经济区(经济区)或否-由谁主要负责设计及制造设备,使设备符合《1994年电气设备(安全)规例》的安全规定。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
- 安全——电气设备对任何人或家畜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的风险应降到最低
- 在安全方面,按照良好的工程实践建造
- 通过保护接地、双重绝缘或等效物来设计和建造以确保它能防止触电
- 在设计和建造时,须符合规例附表3所载的安全目标的主要要素
按照公认的标准和要求的层次,为符合下列其中一项安全规定而建造的电气设备,将被推定符合该规例的安全规定:
- 协调的-由所有的国家标准机构同意欧盟成员国
- 国际-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由国际电工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其中包括法规的相关安全目标,其细节也已由欧洲委员会在其官方刊物上公布
- 国家标准-在没有统一标准或国际标准存在的情况下,英国公布的标准或制造商成员国公布的标准
电气设备不符合任何公认的标准等级,也许因为它是一个创新产品,仍然必须符合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旦你确信你的产品符合法规的要求,你就应该附上CE对设备进行标记。或者,在不可能的情况下-包装,说明书或保证证书。
你还应该起草一份电子商务合格声明(医生)及编制技术文件。
通知的身体
如果电气设备的制造没有符合其中一项认可的标准,供应商可能希望由认可机构评估设备的安全性。
公告机构及1994年电气设备(安全)规例
公告机构由欧盟成员国支持执行某些指令,包括LVD.商业、创新和技能大臣已经任命了一些测试实验室作为英国的认证机构LVD.
这些公告机构已接受评估,以确保它们有能力决定产品是否符合《1994年电气设备(安全)规例》附表3的规定。他们被任命提供安全方面的意见或报告,或两者兼而有之。
安全报告
使用公告机构为制造商起草安全报告不是强制性的。然而,如果电气设备的建造不符合任何公认标准的规格,供应商可能会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起草一份安全报告最符合他们的利益。
如果执法机构以安全为由质疑您的产品,则可以使用此报告来确定设备是否满足安全要求。